
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县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加强对信息化环境下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管理,实现档案证据保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和推动档案资源整合,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四大战略”服务,根据市“两办”及市档案局有关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主要包括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和档案数字化成果。
第三条 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应当对经过备份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安全规范管理,并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保证其原始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在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形成单位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真实性纠纷等情况时,经形成单位申请,提供档案数据恢复和可靠性认证服务。
第四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打好基础。
第五条 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安全建设、日常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组织建设包括机构、机制、资金和队伍建设四项内容。
第七条 建立三门县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及三门县电子文件与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
第八条 积极将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将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纳入内部目标考核,从而建立长效机制。
第九条 积极将登记备份中心的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应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移交备份、登记受理、审核反馈、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程,包括移交备份工作流程、保管利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应急处理预案等,并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环境网络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应本着满足现阶段需要并适当超前的原则。软硬件的配备,应当充分估算存储数据容量、数据操作强度和网络访问量,在选用硬件设备、配备操作系统、建立网络架构时,应当预留设备扩充、系统升级和网络扩建所需的条件。
第十三条 环境网络建设包括设备场地建设和传输网络建设。设备场地建设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要求,保证硬件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应根据被接收数据原有的运行网络,在可行的情况下配备相应的网络与之相连,也可辅设专网或虚拟专网,便于高速、安全地在线接收数据。
第十四条 硬件设施主要包括数据存储设备、数据接收服务器、数据管理服务器和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覆盖所有网络,确保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