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保管利用制度
为保障三门县档案登记备份中心数字资源的安全,特别是电子文件与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原始性和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读性和可恢复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存放数字档案资源的光盘库和存储在线备份数据的机房,应按照国家有关光盘管理和机房建设的要求提供适宜的保管和存储条件。
二、数字档案备份光盘每满4年,在线备份数据包每满1年,须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由原权属单位启封后进行抽样机检,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三、档案登记备份形成的DVD光盘或在线备份数据包,仅限于被登记备份单位利用。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启封、使用。(这里所指的利用主要是指真实性认证与数据恢复,下同。)
四、凡利用备份数据包或备份光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利用单位需填写利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由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利用。
五、脱机光盘利用由保管利用科根据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认可的利用申请表提供利用;在线备份数据包由档案登记备份中心提供利用。同时应做好利用效果登记和反馈工作。
六、凡在利用数字档案备份过程中,造成数字档案损失的,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门县档案登记备份中心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在与各单位签订的登记备份协议中,对备份件的鉴定销毁工作应作出规定。
二、对没有保存价值的备份件,经鉴定小组鉴定后,可以销毁。
三、鉴定小组由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与相关单位的档案人员组成。
四、在销毁前,要编造清册,撰写报告,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对在机的备份数据的销毁采取物理删除的方法,对脱机的备份数据的销毁采取格式化有关载体、或粉碎载体等方法。
六、销毁备份件时,必须指定销毁人和监销人。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的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三门县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统计制度
一、登记备份中心对接收的电子文件、数字化档案及电子业务数据,要办理交接手续,列出清单,注明单位、载体及容量等,以便统计。
二、要建立利用登记簿,开展服务登记,以便及时进行统计。
三、要建立鉴定销毁清册(登记),以便进行统计。
四、在进行登记的基础上,每月、每半年、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统计。
五、及时将统计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门县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保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制度、规定,不断增强保密法律意识,确保档案登记备份秘密的安全。
二、严格把好加密关,各单位要对电子业务数据先打包加密,再移交到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备份。
三、对电子文件与数字化档案,各单位要严格将涉密件与非密件分开管理,对涉密件单独打包、加密,再移交到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备份。
四、档案登记备份中心以为被备份单位提供认证及数据恢复为目的,不提供一般的查阅服务。
五、严禁非备份单位触动备份单位的备份数据。
六、非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及光盘库房。
七、如有失、泄密事件发生,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严肃查处。
三门县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以及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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