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15年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粮食补贴政策整合改革
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扶农惠农政策整合。将省、县各级粮油种植大户直补、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包括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进行整合统一归并为规模种粮补贴。
(一)实行规模种植粮油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水稻每亩补贴210元、大小麦每亩补贴100元。对油菜种植20亩(含)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二)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对利用旱地或冬闲田,集中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等旱粮作物,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经乡镇街道核实面积并通过县农业部门审核后,省财政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新垦造耕地,不予重复补贴。
(三)实行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插秧、统一植保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散户开展统一育插秧或水稻病虫全程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家全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实行国家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按省政府规定给予补贴。除此之外,为鼓励农户或服务组织购买应用高性能插秧机、烘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逐步实现“机器换人”,在执行省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购买高速乘座式插秧机(8行及以上)、大中型粮食烘干机(10吨及以上)的组织或个人,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分别给予每台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五)实行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政策。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根据2015年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新增)计划,安排订单粮食数量7110吨,其中:早籼谷4400吨,晚籼谷2710吨。县财政按对订单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农户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同农户按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并在各季节收购结束后,须向有关部门提供“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发放名册,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