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三门县转业士官就业帮扶实施意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借鉴全省各地的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由三门县安置办接收的,2000年-2011年期间退役、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和2012年-2015年期间退役、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
二、帮扶原则
(一)自主自愿参加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考试考核录用原则;
(四)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三、帮扶措施
(一)岗位设置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由县编委办统筹安排,提供相应数量的县财政支付工资的编外用工岗位。
2.上岗就业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收入待遇
1.工资收入(不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不低于上年度三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
2.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各按12%缴存,具体根据三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房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3.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县相关规定执行。
4.上岗就业后,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军龄特殊补贴。
四、其他规定
已在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就业的及以后年度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中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转业士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至9月)
1.调查摸底。全面开展我县转业士官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情况。召开转业士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2.拟制方案。根据省市文件有关精神,借鉴省内各地做法,结合本县实际,初步形成就业帮扶实施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进一步细化完善。
3.审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就业帮扶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
1.报名审核。由各乡镇(街道)通知帮扶对象填写就业帮扶报名申请表,登记初审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