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招商选资项目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三门县招商选资项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营造全县“大招商”氛围,规范管理招商选资工作,确保项目推进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范畴
(一)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招商选资项目,从前期信息对接到项目竣工投产全过程,纳入招商选资项目管理。
(二)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参照《三门县重大招商选资项目引进洽谈工作机制》执行。
二、管理流程
(一)备案登记。各乡镇(街道)、部门、园区、驻外招商办、产业招商组掌握投资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县招商局备案,填写《三门县招商选资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作为信息首报认定依据,首报单位即信息提供单位。
(二)项目入库。项目拟落户所在地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入库(县招商项目库)申报。入库申报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并审核通过(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完成书面意见)。
(三)对接洽谈。对于入库的项目,拟落户所在地单位应牵头在10 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可延长至1个月)内完成对接洽谈,并出具初审意见。
(四)评估准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准入评估程序完成项目准入评估。项目按类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评估,其中工业项目由县经信局牵头,现代服务和新能源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旅游项目由县旅游局牵头,金融项目由县金融办牵头,农业项目由县农林局牵头,文化项目由县文广新局牵头,特殊情况由县招商委指定牵头部门。具体评估方案由项目评估牵头部门详细制订,县府办协助项目评估牵头部门做好评审小组的组建工作。
1.提交评估申请。拟落户所在地单位对投资方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初评后,根据项目类别向项目评估牵头部门提交评估申请。
2.确认评估方案。项目评估牵头部门收到评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评估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