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三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效率优化、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高进低退”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推动“倒逼式”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使用土地面积3亩(含)以上工业企业;
2.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用电量10万度(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3.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厂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承租工业企业。
未列入评价对象的工业企业可申报列入评价。(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采矿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与权重基本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15分、亩均销售收入1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排放每吨COD、NH3-N工业增加值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分、亩均销售收入25分、单位电耗税收15分。
新进规上企业,新进当年可自由选择采用规上指标还是规下指标进行计分评价。
(三)计算方法
企业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年度的数据除以该项全县平均值乘以权重基本分,不设上下限。
三、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效益综合评价得分,不分行业进行排序,分成A、B、C三类:
(一)A类为发展提升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5%(含)的规下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二)B类为整治提升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70%之间的规上企业和后5%—95%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落后淘汰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3%(含)的规上企业和5%规下企业。
(四)例外事项
1.对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市、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投产、“个转企”不满两年的企业暂不列入C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注册地在外地的租赁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未投产的企业),直接列为C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信用评价、诚信等级评定为G类(含)以下的企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的企业,不列入A类。具体企业名单经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环境保护。有条件纳管但未纳管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水体污染、引发群访事件、被上级督办或通报;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各级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或上一年累计处罚10万元以上。
②安全生产及消防。发生一起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
③节能降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④土地利用。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存在严重用地失信行为,挂牌未销号的;存在违法建筑且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拆除任务。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1.每年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2.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3.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
4.支持对淘汰落后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5.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
6.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享受环境监测收费优惠;
7.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8.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9.优先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市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二)B类企业。
1.在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鼓励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3.实施有序用电时,适当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
4.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价、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适当支持。
5.在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6.在推荐和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各类评比、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7.在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时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
1.清理取消企业当年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限制申报各类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
3.报省、市批准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加价。
4.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5.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6.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风险,严格信贷审批。
7.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不得评为绿色,不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企业。
8.不推荐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各类评比、认定。
9.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各项先进。
五、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三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各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是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县国税局、县供电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县水务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