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10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称《实施细则》)。这是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称34号文件)后,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又一指导性文件,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34号文件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目前,制度实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务院各部门均已建立审查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31个省(区、市)均已印发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审查工作;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指导下着手部署落实。同时,在制度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制度全面实施。基于上述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有利于深化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由于观念转变滞后、自身能力有限等原因,一些政府部门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仍不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在34号文件印发一年后,经国务院批准,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再次提出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各地区、各部门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形成持续推动制度实施的良好局面。
(二)有利于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从当前制度实施情况看,虽然大多数部门和地区已经建立了审查机制,但实际运行中存在不认真审查和审查能力不足等问题。《实施细则》通过进一步明确审查机制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制度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有利于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34号文件对制度建立做出了全面部署,文件印发以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审查机制、方式、程序和强化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很多有效的经验做法。《实施细则》正是在总结相关经验和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细化,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身不断完善。
问:《实施细则》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分6章、共26条,分别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细化。总体思路是,坚持问题导向,在遵循34号文件基本规定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明确相关程序和规则,督促和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切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实施细则》集中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强化程序约束。有效的程序约束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自我审查的前提下,如何设计好审查程序至关重要。《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程序约束,着力解决不审查、不认真审查问题。一是明确内部审查机制。为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提供模式选择,既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也可以由内部特定机构统一负责。政策制定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关键要建立机制、明确责任。二是要求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未形成书面结论的视为未进行审查,而且书面结论应当体现包括核对审查标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等在内的整个审查流程,防止敷衍了事。三是细化征求意见规则和程序。强调公平竞争审查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四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政策制定机关需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便于联席会议掌握制度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还制定了“一图一表”,即流程图和审查表。流程图体现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步骤,可以概括为“三步走”:第一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二步核对是否存在违反18条标准的情形,第三步在违反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确定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审查表为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提供了形式参考,包括文件名称、涉及领域、起草和审查机构、效力层级、征求意见、标准核对、具体结论、是否适用例外规定等要素,反映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并由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随相关材料一并履行发文程序。下一步,将在各地区、各部门鼓励推广使用审查表,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统一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