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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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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7月1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6〕40号文件。

  二是适应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在我省一些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还比较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还比较大,浙西南山区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城镇教育资源配置还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学位供给不足,大班额控制难度较大。这些城乡教育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必须城乡统筹、协同解决。

  三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优先保障发展的公益性事业,是共建共享的基础性事业。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都期盼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但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短板,乡村孩子寄宿条件差、优秀教师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关爱保护,有的随迁子女在入学时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所以,必须统筹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责任落实、组织保障等五部分。

 

  (一)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全面消除,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超过95%,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整体差异系数以县域为单位缩小至0.30以内,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包含11个方面的内容:

 

  1.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城市、镇规划和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学校布局规划。实行城镇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牵头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套建设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各地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2.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好每一所学校。实施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工程,督促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加快提升水平、补上短板。严格落实对寄宿制学校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核定公用经费补助的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所有中小学校实现宽带到校到教室,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人人拥有至少一种便捷可用的终端,实现教学班班通、人人通。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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