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三门县凤凰山农垦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1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浙江省三门县凤凰山农垦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关于印发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55号)要求及浙江省国有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浙江省三门县凤凰山农垦场(以下简称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改革,提高现代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增进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农垦改革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和农垦改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以改革的手段、创新的精神,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实现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深入推进农场改革,构建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提升农场综合实力,促进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有资产利益保值增值,为把国有农场建设成为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社会和谐、职工幸福的现代农场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一直以来农场承担着经营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双重任务,既不能有效地抓生产促发展,也不能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为切实减轻农场负担,促进其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实行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改革。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农场社会事务管理与经营管理分离,设立居委会,并理顺农场与地方政府职能,明确人财物保障关系;2018年10月份前,完成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扫尾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和促进发展。坚持以政企、社企分开为方向,改革制约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进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建立高效和谐的社会管理机制;构建农场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裂变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将推进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与农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相衔接,从农场实际出发,明确人员、身份、资产等方面的政策安排。为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农场国有性质不变,在编职工性质不变,原农场职工身份予以认可保留,职工待遇按照改革前原政策执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职工按现行职工录用制度执行。
(三)坚持社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分离。按照农场管理区域现状,设立“三门县健跳镇凤凰山居民委员会”,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原属农场管理的居民,其社会管理事务则实行社会化属地管理,纳入居委会,归口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离农场的生产经营职能,成立国有农业生产经营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四)坚持以人为本和分工合作。明确参与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分工责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更要服从全局、服务全局,强化工作整体合力,确保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属地化改革工作推进过程有序有效。充分发挥国有农场职工主体作用,尊重职工发展意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改善职工生活条件,让职工共享改革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农场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