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深刻吸取国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控各类火灾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8 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 以上。到2019 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二、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与基础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部门要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论证评估,2018 年6 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2018 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作为民生实事,对列入改造计划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改造所需资金。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对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要综合运用严格执法、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公开曝光等手段,督促有关单位、业主及时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主全面清理,恢复原有功能,完善标识标牌。
三、推动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建设
各地要积极推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法治建设轨道,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安全责任;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绿色通道,简化申领程序,确保受损的共用消防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每栋公共高层建筑落实1 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明确1 名楼长,定期组织集中轮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地方标准,依法提高外墙外保温材料、内部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持续供水能力等方面的安全设防等级。强化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及测绘、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
四、强化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
房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将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养、检测等服务事项和相关费用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定期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并按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设施。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管理区域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新,开展常态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等行为,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物业经营性收入依法或依照业主约定可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共用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支出。进一步压实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确保其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等义务,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住宅小区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履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五、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