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
我市共有涉氨渔业冷藏船(以下简称冷藏船)78艘,船上作业人员数量较多,现有冷藏船的氨制冷设备及附件难以满足现行安全标准及管理要求,一旦发生液氨燃爆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通过涉氨渔业冷藏船综合治理,推进渔船转型升级,减少冷藏船数量;推进渔船“机器换人”,减少作业船员人数的目标。极大提升冷藏船安全适航能力,实现冷藏船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全覆盖,应急管理全覆盖,全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涉氨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海渔安﹝2016﹞14号);
2、《关于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补充要求》(国渔检通函﹝2014﹞1号);
3、《渔船氨制冷设备安全运行检查标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渔船检验和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取缔一批、转产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原则,以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提高船舶安全适航能力为手段,积极引导冷藏船改变制冷方式,辅之以双船联动等其他措施, 开展冷藏船综合治理。
(一)主要任务
1、多管齐下,压缩涉氨冷藏船总量。
(1)坚决取缔一批冷藏船,特别是对严重违规且不服从主管部门指挥的,检验不合格且经整改仍不到位的,氨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依法予以注销。
(2)转产一批冷藏船。利用国家油补政策的调整,积极引导灯光围敷网船改作为资源友好型的作业方式,从源头上压缩为其配套的冷藏船数量。允许冷藏船改造为渔运船。
(3)鼓励渔民主动拆解冷藏船,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但不得少于冷藏船现有船舶价值的50%。
(4)为推进整治进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
2、积极鼓励和引导涉氨冷藏船改变制冷方式。
积极引导冷藏船通过原船改造或拆解更新的方式将氨直接蒸发式制冷改为其他制冷方式,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但不得少于制冷系统改造费用的50%。
2、大力推动双船联动
对安全基本合格,暂不实施全面整改的冷藏船,各地要积极探索双船联动试点工作,分区作业,分区生活,实施冷冻生产与船员生活隔船管理。
4、积极推进“机器换人”
各县市区应出台鼓励政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积极引导渔船和相关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开发适合冷藏船生产作业需求的渔业机械装备,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极大减少上船作业人员数量。
5、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1)氨制冷系统的布置和安装。全力整治氨管穿过船员起居、服务、控制处所的情况,氨制冷装置处所应为独立处所,以气密舱壁与甲板、机舱、轴隧、起居及其工作处所分割。
(2)氨制冷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的有效性,包括氨气泄露监控报警系统,受压容器及管系的安全自动控制装置,冷藏室及氨机房的紧急报警装置。
(3)氨制冷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包括保护人员安全的设备,氨机房的应急喷淋装置、通风装置、氨液紧急泄放装置、超高液位报警装置以及冷藏鱼舱及舱口排管保护装置等。
6、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