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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25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聚焦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和领域,加强工作考核,强化监管责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欠薪工作格局,力争到2020 年底,所有县(市、区)实现“无欠薪”的目标要求。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对各设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每年日至12 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设区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 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内容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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