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中队:
根据《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要求,现将《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5日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适用本制度。
三、凡是纳入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