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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三门县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
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现将《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将《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一并印发,请根据以下要求,认真遵照实施。
一、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科室和经办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议题报送、调查、实施、起草、备案和归档等事宜。并在事项完成后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二、承办科室应严格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决议通过。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科室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并在每年2月25日之前向法规科报送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题名称、法律政策依据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法规科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的议题报送、审查工作,议题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制作事项目录计划表,并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在政府网站中向社会公布(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除外)。
各相关科室应做好辅助工作,积极配合,提供必要资料与合理帮助。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工作任务的变更,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提出拟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决策议题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同意并送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附件:1.《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
2.《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3.《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
年度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议题事项的提出、编制、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县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