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三门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门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 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与全省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大幅度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领域推进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
各乡镇、26个试点领域涉及单位要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其他领域推进阶段(2020年7月—2022年6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全面建成阶段(2023年年底前)
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高标准要求,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8月底前,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全县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重新制定或修订完善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同步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县级政府编制目录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坚持规范化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2020年10月底前,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