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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MD00-2021-0005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规〔2021〕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着力盘活闲置农房,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入“三农”,全面激发农村活力,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
以盘活为重点、以利用为方向,全面摸清全县现有闲置农房基本情况,建成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库,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规划引领重点村试点先行,在全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为面上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盘活对象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一)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二)闲置农房盘活重点区块。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村、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
(三)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发展业态
针对当地生态资源、产业优势、养老需求、闲置农房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文宿”等高端民宿,发展科普型、参与型等体验式旅游,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等特色农家乐。
(二)鼓励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
(四)鼓励发展农村康养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五)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社会化服务。
(六)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文化创客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和技术指导、创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农房数以及各类闲置情况,了解权属、建筑年代、框架、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详细情况,形成全县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重点排摸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村、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排摸完毕后,确定若干重点村为试点,率先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因地制宜,规模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