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SMD00-2021-0006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规〔2021〕6号
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粮油安全保障水平,经十六届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继续实施规模种植粮油、旱粮等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28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9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大小麦每亩补贴120元。对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油菜种植50亩或“三园”地间作套种油菜5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2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120元。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对早稻、单季晚稻、大小麦规模种植户再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连作晚稻规模种植户再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
(二)实行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奖代补”政策。为在全县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病虫统防统治工作,2021年对为其他农户(组织)开展统一育秧、插秧或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个环节各奖励3万元。
(三)实行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
(四)落实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根据2021年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和储备粮轮换计划,县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晚籼谷订单计划3900吨。县财政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其中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数据,结合农户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同农户按浙江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并在各季节收购结束后,须向有关部门提供“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发放名册,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五)继续实行种植粮油政策性保险和信用大户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政策,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给予3%利率的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为三门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生产任务
(一)建立健全粮油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对乡镇(街道)政府考核内容,对全年粮油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的新“非粮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任务进行考核,将粮油生产业绩作为评选农业先进乡镇(街道)和粮油生产先进乡镇(街道)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粮油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田块,促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