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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区人劳薪〔2008〕37号
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08]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衢劳人薪[1991]2号(关于处理区、乡镇农口各员招为集体合同制工人后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条件离岗退养的农民技术员,其生活补助费也参照此标准调整。
符合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由补助单位填写《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于3月31日前送区人劳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备案一份。
附: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审批表(见PDF文件)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浙江省人事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发〔2008〕14号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365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各单位要对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目前的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防止重复领取生活补助费的现象发生。
三、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