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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监〔2008〕51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
诚信单位评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和衢江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
为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单位评审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单位评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凡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衢江区各类用人单位均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
书面审查对象包括:
1、各类企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2、省部属驻衢江区各用人单位、法人分支机构;
3、各类机关、事业(含全额补助、定额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
4、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鉴证和履行情况;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备案及告知情况;
3、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工时休息休假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及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8、执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招用工及职业资格持证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程序
1、准备自查阶段:2008年3月26日至4月20日,各用人单位需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其中,各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劳动保障员统一领取并发放给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熟悉书面审查要求,并对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评分表》。
2、上报审查定级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7月30日,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的有关材料由劳动保障员统一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同时将会同相关业务单位联合对被书面审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检查;经审查、检查,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作出信用定级,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上粘贴信用标志,并发还《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3、公示阶段:信用定级结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劳动力市场公示,同时按统一软件格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由省厅建立统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数据库。
四、书面审查定级标准
1、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已基本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
2、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投诉违法案件的,综合得分70分以上,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级单位。
3、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以下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综合得分60分以上,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
4、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中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的,综合得分60分以下,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
五、相关规定
1、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按规定申报接受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变更注册登记应当自变更后30日内向原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
2、书面审查中,对申报材料核定无误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即时办理书面审查手续;对核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或失信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或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3.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列入失信单位公示,并即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变更其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4.对书面审查被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监察。实施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被评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企业的,可减半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自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企业的,可免交民工工资保障金,在2年内可免予对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日常检查。对定级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
联系人:聂 慧 鲁 虹 电话:3838669
地 址:衢江区行政大楼附属楼二楼2222室
附 件:一、报送材料;
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上附件见PDF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