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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监〔2008〕12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劳动用工诚信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企业增强劳动法律法规意识,营造诚信良好用工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双十佳”(“劳动用工诚信企业”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用工诚信企业
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及加班工资达当地最低法定标准;
3、无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
4、无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费;
6、无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现象;
7、劳动关系和谐,本年度内无因有效投诉而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记录;
8、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9、无严重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10、每年参加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
⒈规范劳动用工:企业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与检查,指导员工与企业平等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⒉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建立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或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转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⒊开展平等协商:依法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集体合同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建立履约监督责任制,履约情况良好。
⒋协调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或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⒌健全工会组织:依法组建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女职工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不挪用、侵占工会经费;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工作富有成效,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中作用明显,得到企业和职工的认同。
⒍保障职工权益: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无不交或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等现象;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近两年企业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改制企业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自荐或推荐。由企业自荐或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区人劳局申报。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衢江区劳动用工诚信企业申请登记表》、《衢江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寄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初评。区人劳局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对参加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初评。
3、资格确认。区人劳局邀请专家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初评入围的单位提交评选领导小组评选。
4、公示。区人劳局在衢江政务网(http://qx.qz.qov.cn/)和《今日衢江》上对拟评选结果公示7天,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并负责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和处理。
5、公布。经公示并核准后,区人劳局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6、授牌。由人劳局领导到企业对获得衢江区“劳动用工诚信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授牌。
四、授牌企业管理
对于已获授牌的“劳动用工诚信企业”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如当年无有效投诉,也无严重劳动违法行为,将自动顺延资格。除举报专查、投诉处理业务依法正常开展外,年度内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享受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待遇,年内免予劳动保障资料审查。经核查已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荣誉称号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2008年度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08年度衢江区“劳动用工诚信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报要求和时间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12月15日前如实填写《衢江区劳动用工诚信企业申请登记表》、《衢江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向衢州市衢江区人劳局提交申请。申请表邮寄至衢江区人劳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邮编:324022,地址:衢江区行政中心附属楼二楼2222室),在信封上请注明“评选申报”字样。
“劳动用工诚信企业”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评选,是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创建“平安衢江”的一项重要举措。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抄告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因此,请各企业积极报名参与,也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企业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衢江区行政中心附属楼二楼2222室。
联系人:聂 慧 联系电话:3838669
电子邮件:qzdniehui@163.com
附件:1、衢江区“劳动用工诚信企业”申请登记表
2、衢江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申请登记表
3、衢江区“劳动用工诚信企业”评分标准
4、衢江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附件1-4见pdf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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