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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江民〔2007〕42号
关于认真做好救灾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配合省、市审计部门做好我区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根据浙民办[2006]53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黄良成为组长,分管领导、办公室、计财科、社救科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民政办、财政所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政发[1999]7号),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财社字64号、浙民救字[1997]174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民救字[1999]97号、浙财社[1999]3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对2005、2006年区下拨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自查。
在组织开展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时,一定要做到客观实际,特别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是否截留和挪用、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等均要作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止。
请各乡镇(街道)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区民政局办公室。同时,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救灾 资金管理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