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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7〕40号
关于要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根据省厅及市局的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3月12日开始,抽调局机关部分干部,分9个核查小组,用30天时间,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2007年度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低保家庭。
二、核查人员:区民政局有关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由区民政局人员任组长,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参加所在组的交叉核查。
三、核查范围:分组核查,每组负责核查所在组乡镇(街道)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及新申请低保家庭。
四、核查要求:这次低保核查工作,各组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原则上,对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家庭的核查要每户必到。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
附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分组情况
二○○七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最低生活保障 核查 通知
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