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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7〕60号
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
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处、所)、乡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
根据中共衢江区纪委、衢江区监察局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衢江区民政局[2007]4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区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的评议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1)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区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要认真组织学习衢江区民政[2007]47号文件,并按文件的规定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区民政局办公室。
(2)扎实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小组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受理举报投诉、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区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民政办、敬老院行风评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并梳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评议小组意见,于7月30日前报民政局办公室。评议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区婚姻登记处评议小组由区民政局领导、民政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局行风建设监督员组成。乡镇民政办、敬老院评议小组由区民政局联系乡镇(街道)的民政干部、乡镇人大、纪委、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关心民政工作的乡镇老干部组成。
附件:1、婚姻登记机关行风评议标准
2、乡镇民政办(所)行风评议标准
3、敬老院行风评议标准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婚姻登记机关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
二、规章制度健全,实现政务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严格履行登记程序,依法办理登记。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得力。
五、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严格区分,登记人员与服务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开,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六、登记工作人员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培训,具备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佩卡上岗。
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文明、热情、耐心,作风优良。
八、登记场所优雅、整洁、登记服务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方便群众。
九、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完好。
附件2:
乡镇民政办(所)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公布上墙。
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序。
五、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序。
六、有承办婚姻登记任务的乡镇民政办(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七、依法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八、廉洁以政,财务制度健全,优待、抚恤等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索贿、受贿现象。
九、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整改措施得力。
附件3:
乡镇敬老院行风评议标准
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乡镇敬老院总体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接纳任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全面无较大责任事故。
四、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帐,管理使用得当、公开。
五、不断改善和提高院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环境整洁、卫生,院民患病能及时得到治疗。
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院民的晚年生活。
七、工作人员作风优良,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得力。
主题词:民主评议 基层站所 通知
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