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777

 

关于进一步规范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巩固和推进我区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成果,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衢政发[2006]20号和衢江区委《关于建立敬老院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区委办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管理,强化措施。一是确保集中供养率目标实现。要强化敬老院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五保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95%、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目标的实现。二是强化以规促管机制。要把敬老院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做到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和行为,真正使所有涉及管理方面的事项都有章可循,用制度来引导人、管理人、约束人,形成敬老院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完善外出请销假制度。集中供养对象无论外出走亲访友,还是外出就医、购物都必须要有登记,回院要有销假,并建立《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联系卡》制度,确保供养老人外出迷路、走丢,社会人士能及时与敬老院联系得上。四是调动为院建设的积极性。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敬老院“以副补院”的能力,对付出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给予合理的报酬,调动其为敬老院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五是强化考核机制。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要坚持实行基础工资、考勤工资相结合的考核运行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集中供养人员服务的,视情给予相应的考勤工资;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应及时予以辞退。同时,敬老院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集中供养对象要严格按110比例配备。

二、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为确保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开展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调查,确实掌握实情。凡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等收入在1万元以内的经济薄弱村,要认真填写《衢江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收入调查表》,并于731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依据政策,签订协议。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新的《条例》在制度上,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对个人私有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新的《条例》将原条文中“五保对象财产的处理”一章删除,所以,200412月底前所签订的各类供养协议书即已无效。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对个人私有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在签订供养协议书之前,由乡镇(街道)会同村(居)委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和承包的责任田地进行清点,填写《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财产登记表》,登记造册。然后,根据供养协议书的要求,一律重新对城乡“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分别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书》、《户院挂钩协议书》、《分散供养协议书》和《亲友代管供养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措施。要求于831日前将各类五保供养协议书及财产登记表上报区民政局。

四、依据条例,确定五保。要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所确定的五保供养条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逐户调查农村孤寡老人的家庭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并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本村范围公告、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五保供养对象。今后,凡五保对象要求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的,必须填写《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书》。同时,对200631日以后所确定的五保对象,现已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或户院挂钩)的,但未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的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从第四季度开始,按低保标准全额拨付五保供养经费。要求831日前如实填写《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申请申批表》,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严格审核,按季报帐。根据《关于省政府的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浙民政[2007]101号)的要求,省政府补助资金以2006年底各地上报的集中供养(含户院挂钩)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数为基准,每年每人补助300元医疗费。为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费报销工作,每季度初,区民政局按实际集中供养人数,把省级医疗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额度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每季度未,由各敬老院按集中供养对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数额,凭医疗费发票在规定额度内向区民政局报帐。然后,由区民政局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各敬老院。同时,区民政局根据各敬老院全年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调剂使用。

六、开展评比,严格标准。各乡镇(街道)敬老院要坚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文明居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明院民”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活动的开展,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一)文明院民评比标准:一是以院为家,关心集体好;二是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好;三是遵纪守法,集体活动好;四是保护环境,个人卫生好;五是热爱劳动,带头作用好。

(二)文明居室评比标准:

1、模范执行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2、同居室老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并能团结和帮助其他老人;

3、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床铺整洁,物品摆设井然有序,无痰迹、无蚊蝇,空气新鲜;

4、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

5、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内劳动;

6、积极参加学习和文娱体育活动;

7、关心敬老院建设,坚持做好人好事。

对获得“文明院民”和“文明居室”评比的先进个人,各敬老院可从五保供养经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给予奖励。

 

附件:1、衢江区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收入调查表

      2、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书

      3、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财产登记表

 4、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额度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五保供养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716日印发

 

附  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18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