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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7〕7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巩固和推进我区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成果,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衢政发[2006]20号和衢江区委《关于建立敬老院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区委办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管理,强化措施。一是确保集中供养率目标实现。要强化敬老院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五保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95%、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目标的实现。二是强化以规促管机制。要把敬老院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做到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工作和行为,真正使所有涉及管理方面的事项都有章可循,用制度来引导人、管理人、约束人,形成敬老院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完善外出请销假制度。集中供养对象无论外出走亲访友,还是外出就医、购物都必须要有登记,回院要有销假,并建立《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联系卡》制度,确保供养老人外出迷路、走丢,社会人士能及时与敬老院联系得上。四是调动为院建设的积极性。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敬老院“以副补院”的能力,对付出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给予合理的报酬,调动其为敬老院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五是强化考核机制。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要坚持实行基础工资、考勤工资相结合的考核运行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集中供养人员服务的,视情给予相应的考勤工资;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应及时予以辞退。同时,敬老院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集中供养对象要严格按1﹕10比例配备。
二、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为确保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开展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调查,确实掌握实情。凡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等收入在1万元以内的经济薄弱村,要认真填写《衢江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收入调查表》,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依据政策,签订协议。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新的《条例》在制度上,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对个人私有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新的《条例》将原条文中“五保对象财产的处理”一章删除,所以,2004年12月底前所签订的各类供养协议书即已无效。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对个人私有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在签订供养协议书之前,由乡镇(街道)会同村(居)委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和承包的责任田地进行清点,填写《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财产登记表》,登记造册。然后,根据供养协议书的要求,一律重新对城乡“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分别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书》、《户院挂钩协议书》、《分散供养协议书》和《亲友代管供养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措施。要求于8月31日前将各类五保供养协议书及财产登记表上报区民政局。
四、依据条例,确定五保。要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所确定的五保供养条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逐户调查农村孤寡老人的家庭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并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本村范围公告、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五保供养对象。今后,凡五保对象要求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的,必须填写《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书》。同时,对2006年3月1日以后所确定的五保对象,现已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或户院挂钩)的,但未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的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从第四季度开始,按低保标准全额拨付五保供养经费。要求8月31日前如实填写《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申请申批表》,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严格审核,按季报帐。根据《关于省政府的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浙民政[2007]101号)的要求,省政府补助资金以2006年底各地上报的集中供养(含户院挂钩)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数为基准,每年每人补助300元医疗费。为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费报销工作,每季度初,区民政局按实际集中供养人数,把省级医疗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额度下达到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每季度未,由各敬老院按集中供养对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数额,凭医疗费发票在规定额度内向区民政局报帐。然后,由区民政局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各敬老院。同时,区民政局根据各敬老院全年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调剂使用。
六、开展评比,严格标准。各乡镇(街道)敬老院要坚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文明居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明院民”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活动的开展,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一)文明院民评比标准:一是以院为家,关心集体好;二是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好;三是遵纪守法,集体活动好;四是保护环境,个人卫生好;五是热爱劳动,带头作用好。
(二)文明居室评比标准:
1、模范执行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2、同居室老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并能团结和帮助其他老人;
3、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床铺整洁,物品摆设井然有序,无痰迹、无蚊蝇,空气新鲜;
4、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
5、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内劳动;
6、积极参加学习和文娱体育活动;
7、关心敬老院建设,坚持做好人好事。
对获得“文明院民”和“文明居室”评比的先进个人,各敬老院可从五保供养经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给予奖励。
附件:1、衢江区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所在村集体经营收入调查表
2、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书
3、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财产登记表
4、衢江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额度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五保供养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