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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74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12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的关于切实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会后立即召开了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现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把抓好我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和谐衢江的首要任务来抓,充实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我局安全生产的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衢江区民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局机关以及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乡镇(街道)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负起领导责任,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敬老院院长要切实履行起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民政干部学习省民政厅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知识,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各职能科室要相应对所分管的民政对象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乡镇(街道)敬老院、区老年活动中心、福利企业等重点单位服务对象的安全知识的教育,特别是敬老院以乡镇(街道)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高服务对象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严格按照报灾程序上报,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必须向区民政局报告。
三、突出重点,整治到位
(一)认真开展全区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始终把防火工作放在重要地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条例,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组织敬老院认真学习《消防法》,做好消防预案等有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对不合格的灭火器立即进行更换,并重新合理配置灭火器。加强火源管理,厨房与居住区要有防火隔离带,杜绝老人使用火熜、电热毯、热得快等容易引起火灾用具。对电器线路设施经常保养,检查配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工作性能,确保设备完好工作。二是加强全区敬老院食品卫生督查工作。食堂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其滋生条件,并应有相应的消毒、洗涤、通风、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必须确定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订购食品;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三是加强其他方面安全工作。做好防盗工作,确保敬老院财产安全;严格老人外出请销假制度,确保人身安全等。
(二)认真督查在建敬老院的安全生产。严格同施工单位签定敬老院安全生产责任书。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开展全区福利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区福利企业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一次检查,严格要求各福利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监管范围和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建立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形成分级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解决安全监管悬空和个别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遏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区老年活动中心安全防范工作。区老年活动中心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每个活动场所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制度和安全告示。活动中心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械,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能够使用简单消防器具。
(五)开展全区散居五保户、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危房排查工作。为确保全市散居五保户、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住房的安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乡(镇)敬老院和散居五保供养老人、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住房认真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上述要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2月15日之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到位,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律取消民政争先考核,并按照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乡镇(街道)敬老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表
2、乡镇(街道)敬老院安全生产自查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安全生产 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