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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75号
关于开展对避灾工程、农村星光计划和农村社区试点村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避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08〕63号)和《衢江区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工作实施意见》(衢江民〔2008〕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避灾工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农村社区试点村等工作的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全区21个乡镇(街道)避灾中心。
2、全区6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
3、13个农村社区试点村。
二、验收方式
1、实地查看。
2、检查台账。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村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上述对象建设工作,我局定于12月16日开始对上述对象进行验收。
附件:1、衢江区避灾场所验收表
2、衢江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验收表
3、衢江区农村社区试点村名单及验收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验收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