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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细则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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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衢江民〔200867

 

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1号令)、《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浙民低[2008]141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衢江区政发[2008]3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衢州市衢江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上年收入低于本区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

二、保障范围

1、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衢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金)。

2、对家庭人均收入在衢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衢江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三、审批程序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参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家庭收入核定参照《衢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重度残疾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应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各类收入证明、赡养人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式四份)等有关证明;申请材料先由居(村)委员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政府民政办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办收到各村上报申请材料后,应对申报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衢江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附件)并公示7日,无异议,报区残联。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

区残联在收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审核,没有更换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要及时通知更换,残疾等级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确定的等级为准。残疾等级确定后,将申请材料送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在审批区残联送至申请材料前,对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进行审核,对已列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应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家庭人均上年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发放补助金,并公示7日,无异议,发放《重度残疾人救助证》。

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每年组织一次全区重度残疾人(享受政策对象)核查,对人员变动、收入变化、残疾程度变化等重度残疾人重新审核;同时,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本地重度残疾人(享受政策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每年核查二次,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情况,及时上报。

四、资金渠道

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和补助金,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纳入区政府性基金和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列入专户,专款专用。

低保金和补助金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发放形式和发放周期应相一致,低保金和补助金实行按季发放。2008年的低保金和补助金发放第四季度。

重度残疾人低保金和补助金数额,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分别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五、工作分工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共同组织实施。民政、财政和残联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民政局牵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1、区民政局负责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发放管理,低保金和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2、区残联要做好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定时上报工作。并负责残疾等级的鉴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管理及申请对象资格初审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监督管理

民政、财政、残联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残联负责将完成情况的数据资料及时录入。相关部门要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备省、市级有关单位的考核、检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是一项政府的民心工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应保尽保,要严格把关,杜绝人情保现象发生。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低保金和补助金的要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衢江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残疾人 基本生活 保障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区府办、区委办。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114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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