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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48号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衢江区城乡低保工作自1997年至今,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应保尽保”这个工作要求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近四年来,通过三次扩大低保范围,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完善低保体系不到位、规范操作程序不到位等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民低〔2007〕1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认真做好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
二、规范化操作
(一)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研究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1.健全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要求,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调标文件应在当年第一季度出台,新标准最迟应于当年第二季度执行。
2.应补尽补制度。落实差额分档补差政策,完善差额分档救助办法。保障金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
3.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健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在物价上涨年份,要结合我区实情,积极应对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现象,及时足额地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4.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衢市档[2008]7号及《关于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衢江区档[2008]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村(社区)二级低保档案管理体系。
5.低保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低保资金专户,低保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的出现。
(二)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低保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实行“321工作法”: 三张表(申请表、家庭收入调查表、审核审批表),二公示,一评议;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严格按“321工作法”规定程序办事。
1.分类管理。针对低保对象家庭存在的不同困难程度以及退出低保的可能性,实施分类管理;发放“红卡、黄卡、绿卡”,即五保对象为红卡,残疾低保对象为绿卡,因天灾人祸、重病致贫和家庭子女上学致贫等低保对象为黄卡。
2.民主评议。各行政村(社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民主评议会应在所在居(村)进行,并由居(村)委会负责人主持。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居(村)两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民政联络员、居(村)民代表(其人数不少于其他各类人员的总和)。
3.收入核定。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做到随时接收申请,及时进行收入核查。要严格按照《衢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江民[2008]8号的文件规定核算困难群众的收入,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政策解答;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严格按低保程序办理,严把审核关。
4.定期复核。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及村(社区)联络员每月或每季度上门了解低保家庭情况,掌握低保对象就业、死亡、收入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和确定退保对象等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区民政局。
(三)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民政理员及村低保联络员专业培训(其中,村低保联络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了民政助理员及村低保联络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服务意识,从而树立低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四)努力改善基层低保工作条件。一是配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力量。按总人口和困难人数的相应比例,配套好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落实低保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要确保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并配备低保专管员;村(社区)要有1—2名低保联络员。
(五)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按区、乡承担比例(8: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将所承担的低保金,及时、足额的汇入“衢江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专户(帐号:1108021001201000023159),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六)做好政策宣传及低保信息公开。一是认真组织每年一次的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使低保政策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所了解。二是低保“二次”公示。应张贴在村(社区)的显著位置,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低保政策、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上墙公布,并设立服务窗口。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
一是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充分认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视,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是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当地实情,对照低保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正。对未完善的制度、规范化操作程序,加以完善、规范。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低保 规范化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