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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彩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无电视机的问题,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开展“彩虹行动”——向农村困难群众捐赠电视机活动的通知》(浙宣[2008]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彩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08]事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2008年1月26日,全区首次500台电视机已全部发放到各乡镇(街道),为了杜绝扣发、挪用等情况发生,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高度重视,加强核查,抓好落实。一是确认电视机是否按照名单发放到位;二是核查受捐赠对象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核查相关规费减免(如:有线电视开通费等)是否到位。核查情况以书面行式于4月底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区民政局(社救科)。
二、切实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按照此次活动要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对象的调查摸底,提出分配方案。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迅速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受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家中无电视机的基本情况。
1、调查对象。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困难群众家庭和各乡镇(街道)敬老院。
2、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把握,实事求是。开展调查要认真摸清调查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二是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按照“彩虹行动”电视机需求调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准确统计符合对象家庭户数,并于4月11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区民政局(社救科)。
附件:“彩虹行动”电视机需求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彩虹行动”△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