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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14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和做好清明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08]26号)和衢州市民政局(衢市民[2008]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倡导文明、健康的丧葬风尚,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倡导新风
4月份是全市殡葬管理的宣传月,今年清明节又是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各地要抓住契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殡葬文化的宣传。一是要广泛开展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公告、广播、横幅标语、宣传车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规范丧葬行为,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和迷信活动,抵制和防范在殡葬改革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二是要大力开展清明节文明祭祀的宣传。由于清明节期间气温升高,墓区易燃物多,及易引发火灾,要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积极倡导用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新形式,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生态丧葬方式。把殡葬管理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相结合,为群众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祭祀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要抓住清明节宣传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一线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家户户。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村要张贴标语或悬挂横幅,营造殡葬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区民政局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利用宣传车对全区交通方便的村或自然村进行20天时间的巡回宣传,并在城区范围的主要道路口悬挂殡改宣传横幅,本次宣传活动实现区乡联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和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殡管所。
2、建立清明节期间墓区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墓区祭祀的监管,组织人员巡查,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控火源,防止发生火灾。离林区较近的墓区,要严禁在墓区内焚烧纸香,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丧葬迷信品及香烛。要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区防火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清明节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村级公墓防火工作指导检查,落实村级公墓的防火工作,确保人员、责任、措施的三到位。
附件:殡改宣传标语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殡改宣传标语
1、实行火化、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提倡厚养薄葬,破除丧葬陋习。
3、节约方寸地,留得子孙耕。
4、建设生态墓地,保护自然环境。
5、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之风。
6、实行葬法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
7、推行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情系千家万户,荫及子孙后代。
8、强化骨灰管理,杜绝乱葬乱埋。
9、推行生态墓葬,治理“青山白化”。
10、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11、大力整治“三沿五区”坟墓,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
12、推行生态葬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
13、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4、倡导文明丧葬,构建和谐社会。
1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主题词:清明节 安全防范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林业局,市民政局,赵建新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