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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江民〔2008〕25号
关于调整城镇“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办:
为了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衢政发[2006]20号)文件精神,决定适当调整城镇“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按城镇低保标准金额享受保障金,即由原每人每月2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补助时间。生活困难补助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计发。
三、列支渠道。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救济 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