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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9号
关于做好生态墓区绿化和“三沿五区”坟墓植树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墓地建设,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和浙江省民政、财政、林业、国土、建设、物价等五厅一局《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文件要求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当前植树的大好季节,切实做好生态墓区绿化和“三沿五区”坟墓植树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的生态墓区绿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春季绿化造林,对未绿化的生态墓区要进行绿化,已绿化的生态墓区要查漏补缺,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按照省政府“三沿五区”无坟化的工作要求,要加大对“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力度。结合集镇建设、土地整理、农田改造、公路拓宽改道、康庄工程和开发区建设以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坟墓搬迁或平毁,对确实难以搬迁或平毁的“三沿五区”坟墓要进行植树覆盖,整治率达到90%以上。其中铁路、320国道、46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道两旁(视眼醒目、影响生态环境)坟墓整治率达到100%。
3、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生态墓地的日常管理。根据衢江区政府法制办和衢江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的通知》(衢江民[2004]9号)文件“低保对象月参加公益性劳动不少于两次”的规定,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本村生态墓地的日常事务、花草树木的种植和养护等工作。
4、要求各乡镇(街道)将生态墓地的绿化情况和“三沿五区”坟墓植树覆盖情况,于4月底前以表格形式上报区殡葬管理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墓区 植树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林业局,市民政局,赵建新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