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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08〕6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衢江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衢江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衢江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矛盾纠纷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纠纷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促进边界地区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行政区界线管理办法》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以及《衢州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编制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级行政区域陆域边界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行政区域边界纠纷调处,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一)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坚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因、为民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平安和谐。
五、启动条件
当本 区区级行政区域陆域边界地区发生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时,按区政府指示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边界纠纷调处应急运行机制构成与职责
按照民政部门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职能,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纠纷调处指导组、信息报导组等工作机构。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局分管领导
成 员:社会事务科科长、局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分管民政领导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计划;统一指挥本区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督促边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的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指挥协调纠纷调处指导组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开展调处工作;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与区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及时与毗邻方民政部门沟通信息情报;指导、督促乡镇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指挥中心设在局社会事务科。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纠纷调处指导组
由局分管领导兼任组长,社会事务科科长、相关乡镇民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区民政局、乡镇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中心指派,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地一线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检查指导乡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调处方案;在矛盾纠纷事态稳定后,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预案启动期每日17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撤回时须经指挥中心同意。
(二)信息报导组
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科和办公室人员组成(根据需用要可抽调其他人员)。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边界矛盾纠纷情况的原因、区域、发展态势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负责边界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等工作;制定值班计划,并担负局指挥中心的边界矛盾纠纷事件记录;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建立整理专项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资料档案等。
第三章 边界纠纷调处操作规程
一、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一)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界线管理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
(二)深入乡镇村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边界矛盾纠纷,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变化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三)加强对乡镇、村居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纠纷。
(四)及时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互通信息,交流情况。
二、边界矛盾纠纷发生时的工作
(一)在矛盾纠纷发生时,按照信息上报及时,问题发生原因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的要求,做好纠纷调处的各项工作。
(二)对重大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务必请毗邻双方党政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三)纠纷调处指导组人员应按指挥中心指派及时到达事发地一线,积极协助协助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安抚群众、稳定局面等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四)纠纷调处指导组要正确区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和资源权属纠纷问题,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六)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解决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
(七)预案启动后,纠纷调处指导组应在每日17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八)信息报导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确保与市民政局及毗邻方民政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换系统正常运转。
三、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的工作
(一)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善后处理工作。
(二)信息报导组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三)收集矛盾纠纷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台帐并整理归档。
(四)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矛盾纠纷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可能地避免边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第四章 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终止
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由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由区政府决定预案终止。
附件:
边界矛盾纠纷处置程序
一、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第一,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第二,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民政部门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第三,形成认定记录。第四,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矛盾纠纷,按照以下程序:第一、提请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二、民政部门协助认定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第三、配合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主题词:民政 边界纠纷△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综治办,市民政局,赵建新副区长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