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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司[2009]7号
衢江区司法局“两年三服务”活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根据区委发[200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计划。
一、 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年活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年”活动,更大力度推进招商引资,使招商引资工作成为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确保完成今年招商引资任务并有所突破;用足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更大力度推进项目对接工作,确保完成四个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主要任务
“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年”活动从2009年1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
1、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抓好招商引资。组织干部主动走出去招商,广泛寻找项目信息,积极洽谈项目,做到主要领导带队招商,直接接待客商,洽谈项目,参与立项报批,破解招商难题,组织项目实施。
(2)抓好项目谋划。结合我区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谋划包装一批产业招商项目,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好基础。
责任领导:徐木泉
责任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项目资金申报行动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性机遇与省里对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谋划包装一批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
责任领导:胡娟霞
责任单位:各职能科室。
3、司法所项目推进行动
及时协调处理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完成太真、峡川、云溪、湖南四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对大洲、后溪、浮石、黄坛口四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项目进行申报,争取立项。
责任领导:胡娟霞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管理科
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干部深入一线、服务民生,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干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民情调处工作,推动干部服务群众。根据区委的要求,全面实行“民情调处日”制度,坚持每月20日与联系乡镇联动开展民情调处工作。坚持实行“群众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2、加强农村和农民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农家活动,抓好普法联系点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普法“万千工程”(万名法律明白人、千名学法用法带头人),利用农村法制宣传栏等专窗,采取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律书籍、播放法制电影等形式,把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送进乡村,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建立村级法律宣讲员队伍,采取集中宣讲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3、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联合经贸局、教育局等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及示范点”各级先进评定活动,围绕行政村班子建设,党员和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决策“五步工作法”等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实现民主法治村建设目标,推进全区各村(社区)民主法治工作新发展。
4、继续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太真、峡川、云溪、湖南四个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好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学习例会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实行每季一次司法所长以会代训制度,提高司法行政业务素质,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能的全面落实。
5、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和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继续加强乡镇、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着重做好开发区调委会、企业调委会的建立工作,力争80%以上的重点企业(200人以上)建立调委会。重点加强与卫生、环保、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依靠专业化队伍,采取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赋予人民调解新内涵。继续实施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动机制,继续发挥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结合的优势,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先行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化解民事诉讼纠纷。
6、扎实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以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措施为重点,着力健全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在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成效。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社区矫正对象当年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下。
三、“三服务” 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区十三届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服务企业、服务园区、服务民生”为载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服务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经济和服务民生的工作效能,努力推进衢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1、认真抓好省厅《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关于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组织以“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和处理信访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主动帮助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2、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选择一定范围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区农村的法律顾问网络。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合同、协议以及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村级组织和村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促进村级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所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农村、发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优势,着力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探索法律服务工作的新途径,鼓励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拓业务领域,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3、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96号),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法援中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强化乡村“两级”法援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乡镇、社区和群众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的指导与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从受理、办理、归档及监督等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分期分批培训乡村二级法律援助人员,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讲政治、知民情的专业化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逐步列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建立网上法律援助咨询平台,解答群众的有关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年三服务”活动的领导,局成立以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徐木泉任组长,副局长胡娟霞、纪检组长宋土木、党组成员王建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年三服务”领导小组,政工科长郑建英兼联络员。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