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物价局文件
衢价[2003]42号
关于衢江区建设工程交易所有关服务收费的通知
衢江区建设工程交易所:
你所“关于申请开展收费的函”悉。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我区的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新区的能力,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377号文件和市物价局《关于衢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衢价服[2003]45)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7月23日区长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区建设工程交易所有关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提供交易场所的可收取设施租用费,具体标准为:租用开标厅的,每半日160元;租用评标室的,每半日60元;租用洽谈室的,每半日60元;租用交易席位的,向投标申请人收取每位每项目300元。
二、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交易登记、咨询和发标、收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交易项目,按交易额的0.2%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交易服务总额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三、你所应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的服务内容。
四、你所应在每年的3月份将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上报我局,以便开展成本监审和收费验审。
五、请你所收文后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上述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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