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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局推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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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2009〕64号

 

关于在全局推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推进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加有效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两年三服务”,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让基层满意,让群众满意,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在全区实行“一线工作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发[2009]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决定在局系统推行“一线工作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责任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调处、困难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培养、能力在一线提升”,为实现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局长胡林生同志为组长,赖光娟、齐惠中、钱江、黄晓春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钱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樊秀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精心组织开展本科室(单位)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行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

四、任务措施

    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要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优化服务“软环境”建设的要求,积极改进服务方式,转变服务作风,畅通联系基层和群众的渠道,大力推进工作重心下移,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掌握实情,干部在“一线”工作。各科室要走出机关,深入群众,定期到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干部职工要结合自己工作定期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一线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人每季度提出1-2条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副科长以上干部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同时,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2000字以上、有实例、有分析、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

(二)工作交办,工作在“一线”实施。通过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的交办,努力形成干部“不推、不避、不拖、有力、有为、有效”的工作作风,力求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和取得新突破。

(三)协调会办,问题在“一线”解决。以各科室长、下属单位负责人为会办主体,通过开展不定期、专题和应急性的协调会办,促使招商引资、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有效地推进;促使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和调处。

(四)全程帮办,诉求在“一线”实现。通过对全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和投资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生产经营,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营造“投资放心、建设顺心、创业安心、生活舒心”的创业发展氛围。

(五)责任督办,“政令”在“一线”畅通。进一步明确督办工作重点,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创新督办方式办法,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作风转变,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局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六)工作点评,责任在“一线”落实。通过局领导开展对所分管科室(单位)以及中层干部工作的阶段点评、专题点评、跟踪点评,促进各科室(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要把“一线工作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两年三服务”活动的具体体现,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遵循“一线工作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一线工作法”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完善机制。局中层以上干部是实行“一线工作法”的重要主体,要把“一线工作法”和《关于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联系百企”活动的通知》(衢区人劳[2008]146号)、《关于创建“走进企业,服务民生”个性化服务品牌的实施意见》(衢区人劳党[2009]6号)文件有机结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科室(单位)要制定全年的服务联系计划,保证此项工作不搞“一阵风”,能够长期坚持下去。

三是强化督导。局“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掌握五项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要结合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面上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对各科室(下属单位)在实行“一线工作法”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局办公室对“一线工作法”实施情况要开展定期、定向、定点督查。开展每月一次的定期督查;根据工作交办、协调会办、服务帮办、责任督办、工作点评等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定向督查;适时抽查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进行定点督查。并于每月月初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一线工作法”实施情况督查通报》向全局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工作交办制度

2、协调会办制度

3、服务帮办制度

4、责任督办制度

5、工作点评制度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工作交办制度

 

一、交办主体

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

二、交办内容

1、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

2、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3、局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重点工作;

4、其它需要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交办程序

(一)交办

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根据各类重要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确定责任科室(单位)和协办科室(单位)及交办事项。

(二)分办

局办公室根据交办事项,填写工作交办单,并送责任科室(单位)和协办科室(单位)。

(三)承办

各承办科室(下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要迅速组织落实。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均按7天(含双休日)时限办结,并报告结果。书面汇报材料要求事实清楚、措施扎实、结论准确,由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上报。

(四)督办

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按《责任督办制度》(附件4)的规定执行。

(五)归档

交办事项报结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将该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台帐资料。

四、交办要求

1、迅速落实。责任科室(单位)在接到交办单后应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完成交办任务。

2、及时反馈。在落实过程中,责任科室(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向局领导反馈。责任科室(单位)认为需逾期才能办结的,应提出充分理由,经局领导同意可延期一次,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办结。交办事项按要求全部落实后,责任科室(单位)要迅速向局领导报结。

3、责任追究。交办事项落实过程中,责任科室(单位)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结的,责任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和检讨;造成重大工作延误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附:工作交办单(见PDF文档)

        工作交办反馈单(见PDF文档)

 

协调会办制度

 

一、会办事项来源

会办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主动会办事项。局主要领导及其它局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事项,适时组织会办。

2、申请会办事项。各科室(下属单位)对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需局领导协调处理的,由科室(下属单位)提出会办申请,报分管领导审定并组织会办。

3、上级交办事项。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需组织会办的,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会办。

二、会办形式

1、重大事项集中会办。对工作量大、涉及多个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的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或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会办,把重大事项细化成一个个项目、一件件实事,明确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推进工作不断线、不落空,完成工作高标准、高质量。

2、批办事项及时会办。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及时组织召开会办会,按照批示精神逐项分解细化,逐项明确责任,逐项确定时限,逐项落实到位,确保批办事项项项有人办、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分管工作不定期会办。局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会办,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实行会办跟踪负责制,即会办领导对会办事项要一抓到底,始终负责,直至问题解决。

4、重点项目现场会办。局领导对联系负责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要重视调查研究,及时指导工作,全程跟踪落实。对重点项目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和标准,实行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亲临现场,及时会办解决。

5、层级会办。在实行局领导协调会办制度的同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会办,针对具体工作和具体问题,超前谋划对策,主动抓好落实。

三、会办落实

1、形成纪要。所有会办均要求形成会办纪要。会办纪要做到“六明确”,即事项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局领导组织召开的会办会议,会办牵头责任(科室)单位应及时整理会办纪要,经会办牵头领导审核后签发。

2、纪要执行。会办纪要一经形成,各相关科室(单位)必须按会办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如因会办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或存在严重推进阻力的,责任科室(单位)应及时向会办召集领导反映,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说明和工作建议。经会办召集领导研究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仍坚持原会办要求的,责任科室(单位)应按原会办要求迅速落实;若会办召集领导对原会办要求进行更改的,按更改后的会办要求落实。

3、责任追究。会办事项的督办由局办公室按《责任督办制度》(附件4)的规定执行。会办执行过程中,相关科室(单位)不按会办纪要落实相关工作,造成会办事项不能及时办结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会办领导作出书面检讨;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会办纪要或局主要领导作出的最终决议,或以各种形式和借口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附:会办申请单 (见PDF文档)

会办反馈单  (见PDF文档)

 

 

 

服务帮办制度

 

一、帮办对象

帮办对象为注册登记在衢江区范围内的现有各类工业企业,帮办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我局引进的工业项目。

二、责任主体

我局引进的各类企业按照“谁引进谁帮办”和“谁受益谁帮办”原则,以项目引进科室(单位)和项目引进者为帮办主体,全力做好企业跟踪服务工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我局“百名干部联百企”活动名单,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为责任主体。

三、帮办内容

(一)工业项目帮办

对签约或在建项目,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规划建设等相关证照,以及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批复等相关批文,做好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投资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投产达效。

(二)规模企业帮办

1、按照衢区人劳〔2008〕146号《关于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联百企”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每月一次走访联系企业,结合联系企业实际,主要围绕当好企业情况的调研员、政策法规的宣讲员、发展难题的破解员、人力管理的服务员和规范运行的引导员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职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工资执行发放、外来务工人员、职工队伍技能结构、职工培训意愿、参加书面审查、招用工方式、企业空缺岗位等基本情况。

2、按照衢区人劳党〔2009〕6号《关于创建“走进企业,服务民生”个性化服务品牌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走访全面掌握企业涉及人事、劳动、社保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后,统一报“个性化服务”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统计、分类后,根据各科室(单位)职能、个人岗位职责,明确“一对一、面对面”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将需解决的问题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企业搞好帮办。服务帮办情况即“个性化服务”考评表由各帮办主体在每月22日前报局“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奖惩

将帮办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帮办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帮办得力,项目推进较快、企业发展状况良好的,将给予帮办人一定的奖励;凡帮办不力,企业意见较大、中途被责令撤换的,要分析原因,属个人责任的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对因服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致使项目流失的,将严肃追究帮办人员的责任。帮办工作考核由局“个性化服务”考核领导小组和“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结果经局党组讨论后确定。

附:“百名干部联百企”联系结对联系表  (见PDF文档)

企业服务帮办单(见PDF文档)

 

 

责任督办制度

 

一、督办工作重点

1、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督办;

2、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办;

3、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

4、其它需要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办。

二、督办方式方法

1、实行明查明访与暗查暗访相结合。在明查的基础上,善于沉下去暗查私访,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属工作类检查督办,原则上事前不通知、不打招呼。

2、实行督办工作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督办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做到督办、考核、奖惩一体化,建立科学有效的督办考评机制。

4、实行重点督办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实行重点督办,对其它一般性工作实行随机抽查,以准确、全面反映情况。

5、实行定期督查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月度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季度督查,年终进行总督查;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全程的跟踪督办,抓住不让,紧盯不放。

6、实行督办与调研相结合。要通过督办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抓落实和再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式调研报告。

三、督办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平时一般性的督办和日常督办以“一线工作法”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主,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推进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以局领导小组为主开展督办。

1、强化目标责任制度。重点督办事项均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分别明确主办科室(单位)和协办科室(单位)的责任。

2、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对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区、局领导交办单交办事项,凡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领导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也应尽可能地早办结、快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经要求督办的区、局领导认同后方可延期,否则不得延期。

3、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各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时通报,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对出现重大督办事项、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随时发现随时通报。给全区、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工作纪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督办单(见PDF文档)

督办反馈单(见PDF文档)

 

 

工作点评制度

 

一、点评主体

1、局长:负责对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及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进行点评。

2、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局长交办的工作、分管范围的工作以及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点评。

二、点评形式

工作点评中,要认真分析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部署落实下一步的整改措施,通过工作点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工作点评的主要形式有:

1、阶段点评。局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点评例会,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结合上级业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对点评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点评和相互点评。

2、专题点评。对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如招商引资、重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领导组织专题点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3、跟踪点评。对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及局主要领导交办、批办的具体事项,以及各种突发性、应急性事件,除实施阶段点评外,要按照时序进度要求,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跟踪点评,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

三、点评要求

1、推动工作落实。立足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突出解决影响工作推进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点评中统一思想认识、找准问题症结、明确主攻方向、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对工作点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要坚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促使全系统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注重点评效果。点评会和点评通报原则上要以鼓励为主,坚持表扬和批评并举,着力提升干部经得起表扬,经得起批评的素质。对点评事项中局领导作出具体要求的,局办公室要跟踪督办。

附:工作点评单  (见PDF文档)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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