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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力〔2009〕103号
关于开展2009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区”战略,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培〔2009〕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08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一)高级工
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磨工、化学分析工、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起重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造纸工、水泥制成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水泥生产巡检工、中式烹调师、无损探伤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广播电视机线员、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操作员。
(二)技师
1、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
2、市内组织考评职业(工种):绿化工、木工、砌筑工、起重工、无损探伤工、公路养护工、广播电视机线员。
(三)高级技师
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后并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企业社会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二)技师
申报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高级技师
符合上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上述各职业(工种)工作年限系指周年,日期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止。
三、鉴定实施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鉴定内容:
1、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2、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综合评审。
(二)培训鉴定地点:
1、高级工、技师培训鉴定地点原则上设在市本级。鉴定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如同工种同班次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上的区内可设培训点。
2、高级技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培训鉴定,地点由省厅安排。
(三)考评时间:
1、高级工、市内组织考评的技师培训鉴定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全省统考的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在理论统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四、培训鉴定费用
培训鉴定费用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培训考评合格者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二)申报高级工需填写《衢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应出示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并递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工龄证明的应递交工龄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汽车驾驶员高级工、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递交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六、组织报名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做好本单位系统有关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
2、有意参加本次技能鉴定的单位(个人),请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登录 http://www.QZRLS.com网下载),并于7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力科审核(联系电话:05703838696)。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