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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区人劳险〔2009〕42号
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填写《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审批表》一式四份,于2009年3月20日前送区人劳局社会保险科报批。
附: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审批表(见PDF文档)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区府办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劳社老[2009]16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l 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调整 养老保险 待遇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社保中心,各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