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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力〔2009〕1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区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经济性裁员及员工隐性失业现象时有发生,就业形势趋于严峻,平安建设面临挑战。为积极应对当前困难,发挥政府部门在关注民生、促进稳定中的作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实行登记备案
从2009年开始,全区所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全面建立健全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企业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区人劳局劳力科(乡镇企业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备案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基本情况。
二、经济性裁员实行申请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区人劳局劳力科申请办理经济性裁员备案,区人劳局将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程序(见附件2)及有关实体资料进行依法审查。
企业经济性裁员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证明资料:①依照破产法规定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应提交相关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据实提交相关资料。
2、企业向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的书面报告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备案表》(附表3);
3、经济性裁员及职工安置方案;
4、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附表4);
5、经济性裁员企业提前30日书面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相关资料;
6、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会的企业,应提交被裁员职工签名的书面意见。
三、隐性失业实行每月统计
企业因开工不足等原因安排员工待岗、脱产培训、休假的,要填报《用人单位隐性失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人劳局劳力科备案。
四、实施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审批
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实施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向区人劳局劳力科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见附件6),具体的实施对象与申请办法详见衢区人劳力[2007]46号《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程序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关注民生、促进稳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及隐性失业问题要全面正确认识,积极应对,认真研究分析企业经济性裁员及隐性失业情况和趋势,加强联系对接,提高服务意识,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掌握企业开工不足,员工待岗、培训动态等情况,着手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见附件7),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附件:1、用人单位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程序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备案表
4、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
5、用人单位隐性失业情况统计表
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7、用人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表(以上附表见PDF文件或WORD文档)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 劳动 用工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市人劳局、赵建新副区长、张建新副主任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