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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0〕22号
关于开展生活困难对象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0〕80号)和《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衢市民〔2010〕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生活困难对象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治对象
全区城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生活困难对象白内障患者(经初检因各种疾病不宜手术者除外)。
二、救助方式
1、由巨化职工医院(眼科中心)负责对上述对象白内障患者进行初检,以确定适宜手术人员(2009年已组织检查的不列入本次检查)。
2、适宜手术人员(包括2009年度初检的适宜手术人员)的复明手术,由巨化职工医院(眼科中心)实施。
三、经费保障
全区城乡生活困难对象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所需经费,由省厅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不向白内障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上述对象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工作,现下发“衢江区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统计表”,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7月5日以前上报衢江区民政局社救科,手术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白内障 复明 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