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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文 件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区人劳公〔2010〕171号
关于汪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衢县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县委发[1997]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汪琳等7名同志任科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区法院:汪琳、杨昊、胡斌
区检察院:沈超、罗忠礼、殷小青
莲花镇:周鹏程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0年10月起计算。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任职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