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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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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

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衢区人劳监〔2010〕84号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部门、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省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残联《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衢江区实际,特制订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专项行动以各乡镇(街道)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排查重心,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是自查排查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7月1日)。各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组织自查和排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照文件要求和自身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同时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汇报。

三是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7月2日至7月25日)。区、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动,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到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是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书面材料于8月1日前报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雪山,联系电话:3838669)。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区里成立由区人劳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和区残联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全面排查。

区人劳局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无合法证照经营的要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或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区公安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拘禁和拐骗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区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违法经营行为。区国土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区安监局要开展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区卫生局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行为。区民政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区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区总工会要加强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企业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区残联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的监督,对发现残疾人劳动权益受到侵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开展本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活动,区和各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两级联动,并实行主动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活动期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做到自查到位、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12333),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对劳动密集型的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企业全面推行《企业劳动者考勤、工资发放登记卡》,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区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卫生、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附件:1.衢江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衢江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3.衢江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           衢州市衢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用工  专项  整治  方案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市人劳局、赵建新副区长、张建新副主任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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