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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创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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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区人劳监〔2010〕77号

 

 


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创建活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衢江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使我区劳动关系和谐水平有更大的飞跃,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创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衢江”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活动,创新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稳定,为我区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平安衢江”夯实基础。

二、创建标准

(一)企业能依法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违法用工现象;

(二)企业能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企业能依法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能依法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无使用童工;

(五)企业能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时间规定和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有关规定;

(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依法告知劳动者;

(七)企业能依法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八)企业能依法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九)企业能依法建立工会等相关组织,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

(十)企业能认真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目标:通过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创建活动,树立劳动关系和谐的标杆,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予和谐企业创建,实现劳动关系“双保护”(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发展)和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四个转变”,一是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采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企业随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问题。二是变“消极等待”为“提前预防”。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注重服务品质提升。在日常监察工作中,坚持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指导相结合,主动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提升服务效能,使企业变“出事找监察”为“有事找监察”。三是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水平。对于来访投诉人员,主动做好情绪稳定工作,并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同时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实施举报投诉一次性告知制度、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和困难职工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变“机械执法”为“人性执法”,塑造劳动保障部门良好形象。牢固树立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的理念,按照“站在企业、服务职工”的要求,坚持执法与指导相结合、执法与帮扶相结合、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到既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执法,又注重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较自觉地接受和信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任务:2010年在全区10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创建5家以上;2011年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创建20家以上;2012年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积极向广大企业、职工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的目的意义,营造创建氛围。

(二)抓好试点。重点抓好仙鹤、海力等企业创建活动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组织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创建活动工作开展。

(三)建立制度。一是建立通报制度。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二是建立创建帮扶制度。在创建活动中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对策;三是建立创建剔除制度。对因出现违反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不再适合作为样板企业的,要予以剔除。

(四)组织评价。根据年初布置的要求,12月15日前对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达标评价,并对参与创建的样板企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是科学选取样板企业。按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乡镇(街道)选取1家以上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且经营稳定,效益良好的企业选为样板企业。要求该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遵守有关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持证上岗等方面的规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90%以上。

二是保证样板企业规模、结构相对稳定。为确保企业样板组的完整性,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板企业数量和结构相对稳定。样板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剔除:(一)破产、倒闭、停业、歇业;(二)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无法继续正常营业;(三)劳动关系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如年度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实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等),不再适合作为样板。在剔除样板企业的同时,补充相应数量和相同类型的样板企业。新补充样板企业应符合规定的选取条件。

三是建立样板企业跟踪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准确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动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与企业联系,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要加强与样板企业的沟通联络,更好地规范样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可持续发展,帮助企业努力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和谐劳动关系  样板企业  创建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市人劳局、赵建新副区长、张建新副主任。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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