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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横路乡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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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横路乡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根据《衢江区2010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衢江农房办[2010]0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2010年度我乡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度我乡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55户,根据2009年危房调查情况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横路乡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庄雪梅同志任组长,蓝洪水、吴云峰、黄国瑞任副组长,杜永红、吕水斌、朱水川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黄国瑞任主任,杜永红、吕水斌、朱水川为成员。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住房、低保证明及规定的其它材料(5月22日前)。

2、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农户改造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改造方式、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人民政府(5月30日前)。

3、审查核准。乡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查结果必须在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加盖乡人民政府印章上报区规划局。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6月15日前)。

4、施工组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要确保人身安全,确保工程质量。(11月20日前)

5、竣工验收。

(1)乡人民政府要对完工的救助住房进行逐户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到位(11月底前)。

(2)乡人民政府申请区农房改造办验收。(12月30日前)

(二)救助对象、方式和标准

1、救助对象

重点解决以下四种对象的危房。

(1)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度家庭人均收入2016元的15%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

(4)因灾倒房户。即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或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家庭。

符合条件的对象已建或在建二层以上(不含二层)住房的,不列入救助对象。

2、改造方式:

具体的改造方式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租用。

(1)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在尊重救助对象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由村委会和救助对象户商定改造方式。

(2)新建、改建、扩建户需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审批后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对无能力自建的农户可委托村集体实施。

(3)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以通过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贫困家庭的危房,或者通过租金补助的方式,由救助对象就近租用闲置房。对采用租用方式的困难户,应以户均不低于上级补助标准,专款留存在乡民政资金专户,专款用于租用户逐年的租金支付。

3、改造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扩建、改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租用的面积按上述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

1、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扩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一层砖混结构(基础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等,做到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2、村委会不定期查看施工情况,驻村干部、规划员、民政助理员要在开工时、施工中和竣工时三次组织检查,做好实施进度、安全质量等情况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

3、住房改造后,必须由区农房改造办会同我乡和部门进行建筑质量及建设是否符合救助要求的验收,不符合救助建设要求的不予发放救助金。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1、救助资金的安排

根据救助户的不同情况,按区农房改造办下拨的资金由乡政府统筹安排到户,不得平摊使用。工程开工后,乡人民政府先预拨工程启动资金1500元,工程竣工经乡人民政府及农房改造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3、救助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定期对农村住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整理,一户一档案,上报区规划局,由区农房改造办集中保存,具体材料如下:

1、受助户申请书;

2、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

3、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情况表;

4、农村低保证明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证明复印件;

5、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证或国土、规划部门审批材料复印件;

7、乡(镇)对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分配等情况进行公示的资料(各一张,规格为五寸,另附电子文档资料);

8、衢江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巡查记录表;

9、救助资金签收凭证(应有救助对象户主签字或手印);

10、新、旧住房对比照片(各二张,规格为五寸,另附电子文档资料,应用A4纸粘贴并注明乡镇、村、户名);

11、衢江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程竣工验收表;

12、购买建材发票和工资单。

 

附件:横路乡2010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困难家庭     改造     方案   

抄送:衢江区农房改造办,各行政村

衢江区横路乡党政综合办          201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横路乡2010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名

户数

横路

6

清水

8

下墅街

4

毛家

7

西垅口

3

方家基

4

贺邵溪

3

宋塘尹

3

西方章

4

胡家

3

范家

3

童何

5

黄岩堰

2

合计

55户

说明:出现申请上报后,经乡审核、村工作任务数出现不足的,由乡统筹安排。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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