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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0〕51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婺剧(戏剧)促进会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婺剧(戏剧)促进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婺剧(戏剧)促进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衢州市衢江区婺剧(戏剧)促进会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你们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展同行业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为会员提供服务。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团 成立登记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区文广局,市人民银行、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