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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0〕56号
关于在衢州市衢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估的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在社会各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引领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着规范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为衢江区和谐社会的创建发挥更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民政厅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要求,决定在衢州市衢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展开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作用以及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探索和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机制。
二、评估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了稳步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机制。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建设,促进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政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强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管,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信力。
三、评估对象
凡在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登记一年以上并且能正常运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条件、组织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部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五、评估办法
区民政局建立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单位自评和评估委员会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单位自评是指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估,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写出自评报告,并附有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评估委员会评估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听取各方意见,最后综合给出评估结论。
六、评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遵循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评估工作要公开、公正、合理。
七、评估等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5A”等级的单位可三年免年检;获得“4A”等级的单位可以两年免年检;获得“3A”等级的单位可以一年免年检;其余按正常年检要求执行。
八、时间要求。参加评估单位于10月份上报意愿并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11月初评估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做出评估结论,12月前评估工作结束。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体系评估标准评估评分细则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非 评估 通知
抄送:区府办、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