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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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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

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樟潭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2010〕102号)、《中共衢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意见》(衢委发[2011]8号)和《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1]25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机制。

二、目标要求

探索建立适应本单位追赶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机制,防止发生利益冲突行为,促进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和高效行政。

三、实施对象

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区管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

四、主要内容

把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抓好五项工作:

1、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按要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填写《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全面采集每个岗位人员的社会关系、亲属从业、家庭资产等信息,并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区管领导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连同电子版文档报送区纪委党风室建档。

2、明确岗位职权。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履行部门职责的所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确定各业务岗位相对应的行政权力(具体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和其他行政管理权)与行权人员,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权限范围、行使条件、具体标准和行使规则,填写《衢江区单位(科室)岗位职权一览表》(附件2)。

3、设计实施程序。坚持方便具体可操作的原则,设计、填写《衢江区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流程图》(附件3),对照流程,分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三种形式实施利益冲突回避。即:单位工作人员明知存在利益冲突的,须向单位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填报《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自行回避申请表》(附件4);利益冲突相对人与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利益冲突的,可向本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填报《衢江区利益冲突相对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申请表》(附件5);单位对工作人员因利益冲突须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应及时向所涉对象发放《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回避通知书》(附件6),实行强制回避。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回避申请要严格审核,并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须回避的情形不存在的,应及时驳回申请。

4、严格审查纠错。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止利益冲突回避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或依申请地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和涉及利益冲突的事实、证据、依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及时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进行纠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定。对重大、复杂的利益冲突行为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处理。纠错方式采取停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制止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行为。

5、实行公开公示。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示制度,结合党务、政务公开,综合运用报刊、公开栏、网络平台等渠道,将本单位的各岗位职权和利益冲突回避实施程序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事项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具体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11年9月15日前)。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2、制度建设阶段(2011年10月15日前)。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明确岗位职权,设计制定利益冲突回避的规范化程序、审查纠错机制和公开公示制度,并报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开展利益冲突回避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止利益冲突回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开展利益冲突回避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精心组织筹划,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边运行、边自查、边整改,形成结构较完整、操作性较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2、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局纪检组要协助局党组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等法律法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要把学习《暂行办法》作为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对贯彻执行《暂行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执行《暂行办法》的自觉性。

附件:

1、衢江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衢江区单位(科室)岗位职权一览表

3、衢江区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流程图

4、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自行回避申请表

5、衢江区利益冲突相对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申请表

6、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回避通知书

7、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利害冲突关系声明书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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