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农发〔2011〕46号
关于做好2011年水稻机插和油菜机收作业环节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水稻和油菜生产机械化作业工作,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关于预拨2011年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11〕131号)精神,2011年继续对水稻机械化插秧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实行财政补贴。现就有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环节
本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实行水稻机械化插秧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的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和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按亩次)每亩各补贴4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
三、补贴方法
1.农技(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并填写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与村委签订协议的,必须附表填列每个申请农户的姓名、所在村、联系电话、水稻(油菜)种植面积、服务面积(包括机插面积、油菜机收面积)和财政补贴金额等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种粮大户自己开展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收的作业面积由所在村村委提供相关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服务组织资格和协议面积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审核确定协议作业面积,并将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案上报省农机局。
3.当次(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完成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与提供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的服务组织或机手结算,凭协议抵扣40元/亩的作业费用。服务组织或机手填写实际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附服务协议、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以及作业档案等材料,按季向乡镇政府(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乡镇政府(办事处)核实汇总后(附件3)连同协议和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
4.区农业局、财政局负责核实当次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面积及补贴金额,并在当地乡镇(办事处)和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服务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一周无异议后,按次(水稻机插、油菜机收)进行结算。全年作业完成后,于9月底前将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形式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进行资金结算,并将农机作业补贴清册(格式同附件3)电子档案上报省农机局,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按实下达补贴资金。
四、管理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对水稻生产机械插秧和油菜机收进行补贴,是调动我区农民种粮油积极性,扶持粮油生产,突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
2.建立分级负责制。各乡镇(办事处)应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做好项目公示、建档等工作,严格按照省定补贴对象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对本区域上报的水稻机插、油菜机收面积准确性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并列入对乡镇(办事处)责任农机员的考核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督查,积极配合财政、农业等部门做好资金的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虚报机械作业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取消今后该农机服务组织、机手统一服务的资格和所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4.规范作业价格管理。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2011年带秧苗机插作业指导价为130元/亩,不带秧苗机插作业指导价为60元/亩,油菜机收作业指导价为90元/亩。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要按不得高于我区作业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严禁擅自提高作业价格。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