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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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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文件

 

衢江农发〔2011〕54号

 

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力促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区各类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整治”,进一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上道路拖拉机注册登记率达100%,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率达90%,拖拉机驾驶人安全学习率达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95%以上,外省籍拖拉机纳入本地管理率达90%以上,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农业机械事故(道路外)、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5人考核控制指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2个、推荐平安农机示范户100户。

     三、工作步骤

    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1年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步骤及各阶段的工作措施,开展全面动员,落实责任人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落实人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突出重点,细化排查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重点目标要逐一进行评估,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建立档案,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挡。对排查出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提出预防农机安全隐患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农机安全大排查行动

    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今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推进情况以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2011年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与落实情况;

    4、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5、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6、外省藉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情况;

    7、农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强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

    对下列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协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实行重点整治:

1、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

     2、农业机械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状况达不到作业安全条件的;

     3、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仍继续使用的;

4、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证照过期的;

5、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的;

6、不服从检查,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7、不按规定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8、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9、不按规定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

     10、未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11、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扎实抓好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区农业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余国明任组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舒畅成任副组长,农机监理站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局属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农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要把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当前全区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外省藉拖拉机专项整治”、“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整治”进行集中整治。要通过督查,完善基层农机监管网络,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切实建立起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认真贯彻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应上报而未报、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农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协同配合,畅通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农技工作站、局属有关单位要与相关的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和总结,收集和反馈信息,互通情况。每月28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

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区农业局,9月底前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报区农业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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