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关于印发《衢江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文件

 

 

衢江农发〔2011〕55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衢江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衢江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省、区财政承担。其中省财政负担80%、区财政负担20%。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调查统计,挂标建档。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负责对各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调查,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附表1),并建立电子档案(必须以Excel的形式),于8月25日前报区畜牧兽医局产业科(联系电话:3679016),由区畜牧兽医局汇总后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县级规模情况汇总表》(附表2)。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统计能繁母猪数量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其中能繁母猪数量达到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由区畜牧兽医局联系各乡镇干部牵头负责调查、核查),对于拒绝调查、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调查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现场调查的能繁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村干部共同签字、村防疫员确认。三是见标。补贴母猪必须佩戴RFID电子耳标,未佩戴RFTD电子耳标的不予补贴。四是见档。母猪佩带RFID耳标后,其养殖户信息和母猪生产、繁殖记录等信息必须录入到全省能繁母猪信息预警系统中,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已淘汰死亡的能繁母猪信息。

(二)公示、核查、上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调查统计结束后,尽快在各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及时更正错误。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区畜牧兽医局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能繁母猪数确认无误后,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联合文件形式于8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及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同时抄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省级审核,发放补贴。省畜牧兽医局将对我区申报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审核和抽查,对数据不实的乡镇(办事处),将进行复查核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审核后的数量,将省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下拨到区级财政。区财政根据省核定的能繁母猪补贴数量,落实好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并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及时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由区农业局牵头,会同财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组织好此次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其中区农业局负责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监督、核查和汇总上报等;区财政局负责能繁母猪核查、补贴发放和工作经费安排等;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各行政区域内能繁母猪数量调查统计、电子档案的建立、公示等。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2011年8月12 日至8月25日)完成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公示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的养殖场(户),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养殖场(户)的补贴资格,停拨虚报的补贴资金,并收回已拨虚报数补贴资金。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区畜牧兽医局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0570-3679016),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主题词:畜牧 补贴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 市畜牧兽医局,区府办。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办室              2011年8月11日印发 

附  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133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